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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类逐水而居,文明伴水而生。被称为“地球之肾”的湿地,与森林、海洋并称全球三大生态系统,具有涵养水源、调节气候、改善环境、维护生物多样性等多种生态功能。4月1日,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,对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《山西省湿地保护条例》相关情况进行介绍。
省人大常委会环资工委副主任杨向群介绍,我省湿地资源匮乏,占国土面积比例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。保护好稀缺的湿地资源,对保障我省生态安全、水资源安全以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。近年来,山西省高度重视湿地保护工作,取得了明显成效,但湿地保护工作任重道远,侵占湿地、破坏湿地现象还时有发生。
《条例》共6章39条,分为总则、管理与监督、湿地保护、修复与利用、法律责任和附则。《条例》突出保护优先,根据我省湿地保护的实际情况,确定“为了加强湿地保护,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,保障生态安全,促进生态文明建设”的立法目的,明确将湿地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,并将湿地保护工作所需经费按照事权划分原则列入本级财政预算。
同时,《条例》强化保护措施,规定应当根据湿地保护规划和湿地保护需要,依法将湿地纳入国家公园、自然保护区或者自然公园对湿地资源进行保护,这是我省湿地保护立法的特色。明确了申请设立省级湿地公园的条件、程序,省级湿地公园内的禁止行为规定。同时还明确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湿地生态保护补偿办法等。
山西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、常委会委员孙剑纲表示:“尽管我省湿地资源匮乏,但所处区位极其重要,素有‘华北水塔’之称。保护好我省的湿地资源,对于维护华北地区生态安全、水资源安全具有重要意义。” 近年来,省委、省政府以湿地保护为抓手,推动美丽山西建设,批建了63处湿地公园,湿地景观得以再现,湿地鸟类明显增加,湿地功能显著增强,已成为我省各地生态文明建设的靓丽名片。
《山西省湿地保护条例》将于2023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
图片:乔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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